发布日期:2016-05-31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 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核化伤员去污洗消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13000116YLCZ)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将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附件17】 合同书(62页)”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后,乙方在提交下款第二点结算文件的同时以汇款形式(网银提交,即时到账)交付货物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甲方支付100%的合同总价给乙方。甲方支付货款时,乙方需提供:
建议在签订合同签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首期工程款。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验收合格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3)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4.乙方在签订本购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的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
5.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支票形式提交,以款项到甲方银行时间为准。
7.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30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更正为: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单位账户汇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设备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设备保证金后7天内向省财厅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把合同总金额100%支付给乙方。待车辆及设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5%的设备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余下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满后7天内返还乙方。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验收合格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3)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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