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0-23
各投标人: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 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11460115MZCZ)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公告 六 供应商资格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修正为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综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一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修正为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综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3、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楼珠江宾馆3号楼3楼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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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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