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2
各投标人:
本公司就
一、修改澄清事项:
1. 原内容: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3.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 澄清日期: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确认,以此确认已收到本澄清文件。(传真号码:020-87302980)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 系 人:
电 话: 020-87301313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企业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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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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