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18
各投标人:
本公司就2011年5月12日公告的广东南方电视台演播室灯光系统改造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澄清。
一、修改澄清事项:
1. 原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且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为壹级。”
变更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且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为贰级或贰级以上。”
二、 澄清日期: 2011年5月18日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确认,以此确认已收到本澄清文件。(传真号码:020-87302980)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 系 人:王小姐、杨小姐
电 话: 020-87301313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企业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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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
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