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14
点击下载该文件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皮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奥威隆皮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企业资产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X14430116QTZ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五个工作日,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相关信息
1. 招标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数量 |
类别 |
最低限价 (万元) |
包一 |
企业资产处置 |
一项 |
货物类 |
17000 |
2.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资格条件;
2. 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 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资信证明(需由银行、信托或者担保公司等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内出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 21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套。
四、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六、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huaxinbidding.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2016年11月3日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 3 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皮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奥威隆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208-2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联 系 人:葛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03028
保证金专线:020-87301313
传 真:020-87302980
E-mail:cs@gdhuaxin.cn
九、标书款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明月路支行
收 款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账 号:44032801040011101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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