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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岗以及莞深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失败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虎岗以及莞深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108)以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于20150319发出采购公告,由于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即北京时间20150403下午1700正)前来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按以上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办公宿舍租赁项目(二次招标)(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108采购失败。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

A

虎岗以及莞深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项目(二次招标)

20150409

0.0

无中标供应商

采购单位联系人:蔡先生

监管部门名称:东莞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12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莫润玲  0769-233003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总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三11

分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B902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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