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0-16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就2014年10月11日于【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颐康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
(一)第一章P5“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2. 提供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2. 提供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4.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澄清公告》回执处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及时传真至我司。
特此公告!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邮编510060】
联 系 人:肖小姐(客服部)
联系电话:020-87301313、87303068-813
传 真:020-87302980
E-mail:cs@gdhuaxin.cn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澄清公告回执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广州颐康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内容,我司已收悉。
收件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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