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8-10
各投标人:
本公司(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就
一、澄清修改事项:
(一)原内容:
招标文件第13页《用户需求书》第四点中:评估经费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总经费的2%由区财政统一预留。
变更为:
评估经费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总经费的2%由承接服务机构在购买服务经费中支付。
二、澄清日期: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联 系 人:
电 话: 020-87303068转862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人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下载: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司官网
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