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23
各投标人:
本公司(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就2012年3月21日公告的暨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学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作如下修改澄清。
一、修改澄清事项:
(一)原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变更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包一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附件1 自查表:准入条件(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7页)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变更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包一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 澄清日期: 2012年3月23日
原招标公告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 系 人:
电 话: 020-87303068转862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人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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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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