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7-26
各投标人:
本公司就2010年7月20日广州市潭岗劳动教养管理所空气源热泵热水设备项目[委托编号: GDHX10063]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 修改澄清事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25.2 无效投标的认定增加以下条款:
“25.2.10 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70%”
二、 澄清日期: 2010年7月26日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确认,以此确认已收到本澄清文件。(传真号码:020-87302980)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联 系 人:
电 话: 020-87301313 87300531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公司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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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