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31
各投标人:
本公司就2011年7月29日公告的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澄清。
一、修改澄清事项:
1. 原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3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包含100万)以上。
更正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包含100万)以上【其中包一要求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 澄清日期: 2011年8月31日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确认,以此确认已收到本澄清文件。(传真号码:020-87302980)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 系 人:
电 话: 020-87301313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人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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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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