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1-1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 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十三五”城市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编号:HX11230115CGCZ)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公告 六 供应商资格 3. 对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修正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或“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一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 对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修正为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或“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二节用户需求 三项目周期安排“2015年10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修正为“3个月内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5个月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4.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附件13 通用合同书中 第二条 “2015年 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年 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修正为“3个月内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5个月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5.、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楼珠江宾馆3号楼3楼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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