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将形成制度
发布日期:2007-06-08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6年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并将建立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制度,定期对有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
据悉,此次调查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各药品的所有剂型和规格。内容有4个方面:1.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查品种现行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2.调查品种2006年生产或进口成本及产销数量、销售收入和出厂价格等情况。3.调查品种2006年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进单位及销售对象。4.调查品种2006年实际零售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地相关调查企业,监督、督促企业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调查涉及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生产和进口企业,应于今年6月15日前报送有关调查资料。对存在不报或虚报问题的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根据有关调查企业报送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必要时向药品、卫生、医保、监察等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文章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