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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6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精神。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项目评审时,严格执行在满足采购人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选择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供应商供货价格的管理。一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责成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协议供货物品的市场价格调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建立健全协议供货物品市场价格行情信息库,指导和监督协议供货商的协议供货价格;二是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当前重点要推广使用针对控制协议供价格开发设计的网上订购、反向竞拍等电子采购系统,将协议供货采购由“台下交易”转变为“台上交易”,增强采购过程和供货价格的透明度,遏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有效抑制部分协议供货代理商“坐地抬价”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对分散、零星、小额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如价格高的问题。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议供货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协议供货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重点对协议供货代理商供货价格进情况行监督。对于不履行投标承诺和遵守协议供货协议书约定的协议供货商,要坚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二○○七年三月六日


                                         文章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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