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附件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司官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