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23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部分自动监测站点维护运营服务项目(委托编号:GDHX1136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9月23日至2011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预算
包组号 |
服务内容 |
中标方承担费用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包一 |
2个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维护运营 |
中标方需负责(运行电费除外)通信费、标准气体购置、耗材费(5000元及以下的仪器单件零备件费)、防雷检测费、仪器检定费、站房维护费等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 |
一年 |
人民币53万元 |
思源中学VOC、PM2.5、能见度监测仪器日常维护运营 |
中标方需负责运行电费、标准气体购置费、耗材费(5000元及以下的仪器单件零备件费)、仪器检定费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 |
一年 | ||
5个内环路噪声自动监测点日常维护运营 |
中标方需负责通信费、运行电和场租费(每点每年1500元)、耗材费(5000元及以下的仪器单件零备件费)、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 |
一年 | ||
增城水自动监测站日常维护运营 |
中标方需负责通信费、耗材费、运行电费、进口试剂购置费(5000元及以下的仪器单件零备件费)、防雷检测费、站房维护费等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 |
一年 |
2.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正式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资质证书。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正式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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