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0-2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HX1012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0年10月21日至2010年10月28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
包一 |
高端红外热成像仪 |
1台 |
46万 |
便携式红外热成像仪 |
1台 | ||
包二 |
便携式热流计 |
1台 |
20万 |
烟气分析仪 |
1台 | ||
包三 |
钟罩式煤气表检定装置 |
4套 |
50万 |
钟罩式气体流量装置 |
1台 |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类别:货物类。
6. 包一、包二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三只采购本国产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提交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3. 投标人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提交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完成投标人报名及网上登记后,再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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