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定价
发布日期:2007-06-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这些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通知强调,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各项规定,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及时销售给相关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鼓励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
文章来源:人民网